2023年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.1%,达到新高
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2505亿元,同比增长10.1%。除汽车外的消费品零售额为38191亿元,同比增长9.6%。
截至11月份,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27945亿元,同比增长7.2%。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为384665亿元,同比增长7.3%。
按地区划分,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6530亿元,同比增长10.0%;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975亿元,增长10.4%。全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为370419亿元,同比增长7.1%;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7526亿元,增长7.9%。
按消费类型划分,11月份商品零售为36925亿元,同比增长8.0%;餐饮收入为5580亿元,增长25.8%。全年商品零售为380460亿元,同比增长5.9%;餐饮收入为47485亿元,增长19.4%。
根据零售业态,1—11月份,便利店、专业店、品牌专卖店、百货店的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7.4%、5.1%、4.5%、7.7%,超市零售额同比下降0.5%。
截至11月份,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39571亿元,同比增长11.0%。其中,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17709亿元,增长8.3%,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.5%。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,各类商品增长分别为12.0%(吃类)、9.2%(穿类)、7.5%(用类)。
*指标解释:
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:指企业通过销售非生产、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。
网上零售额: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,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(如虚拟商品、服务类商品等)。
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,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。
*统计范围:
对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、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进行统计。限额以上单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、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、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。
*调查方法:
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面调查,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。